衡水明确“十一五”后三年节能减排目标
自今年起,万元GDP能耗环比分别下降4.5%、4.9%和5%
本报讯日前,记者从衡水市环保局了解到,为了把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衡水市明确了“十一五”后三年节能减排年度目标,2008年、2009年、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环比分别下降4.5%、4.9%、5%,同时,明确了节能减排工作重点,并完善了节能减排保障措施。
据了解,衡水市结合当地实际,把“十一五”期间后三年COD减排重点确定为:以削减生活排污总量为主,以工业污染治理为辅,通过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削减COD总量;对已建成的路北污水处理厂,要尽快完善收水管网建设,提高收水量,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削减市区COD总量;同时加大对不稳定达标企业的污染治理力度,提高其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力争企业排污全部达标,削减工业排污总量。
二氧化硫的削减重点为:加大对工业企业的环境监察力度,确保已有脱硫设施连续正常稳定运行;在进一步挖掘火电企业二氧化硫削减潜力的基础上,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同时通过发展集中供热,推广天然气、液化气等措施,削减生活二氧化硫排污总量,实现电力、生活、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全面削减。
该市还规定,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分解下达的后三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及各重点企业,并督促其层层落实,将节能减排指标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施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对完不成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市、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及工作进展情况,接受人民监督。同时,衡水市还将通过加强激励约束、强化科技创新、严格依法监管等手段,全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了确保节能减排年度目标的实现和节能减排重点工作的落实,衡水市从2008年起建立资源节约、节能奖励、污染减排、淘汰落后等专项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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