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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项目节能不达65%不发施工许可证

[ 来源:重庆时报 | 作者: | 时间:08-03-06 15:41:12 ] 【 】【打印
 

今年1月1日起,渝中、大渡口等在内的主城核心区的新建建筑,节能率由50%提高到65%,但由于我市现有4亿多平方米的城镇建筑面积大部分是2005年以前的建筑,基本不节能。“如果这些建筑都达到50%的节能率,一年就可以节约65亿度电,相当于珞璜电厂年发电量的2/3。”市建委科教处处长刘朝煜昨日说。

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主城区将统一强制执行建筑节能65%的标准,远郊区县执行建筑节能50%的标准。新开工建设项目,凡没有达到65%建筑节能标准的,将不能获得施工许可证;在验收时,没有达到当初节能设计标准的项目,则不能通过竣工验收,并将处以巨额罚款。

为了鼓励对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市财政局、市建委联合出台了《重庆市可再生2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利用可再生能源热泵机组的空调(俗称“水空调”),按机组额定制冷量每千瓦补贴人民币800元;利用可再生能源提供生活热水的高温热泵机组(俗称新能源热水器),按机组额定制热量每千瓦补贴人民币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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