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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商品房下月起须节能公示

[ 来源:晨报网 | 作者: | 时间:08-03-29 08:10:15 ] 【 】【打印
 

晨报讯下月起,我省民用建筑在施工、销售阶段须实行节能公示。昨日,省建设厅正式下发相关通知。

按要求,凡我省新建、改建和扩建或进行销售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将民用建筑节能措施和实施情况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民用建筑建筑节能公示内容包括,屋面隔热保温、墙体隔热保温、玻璃幕墙、门窗性能、地板或楼板隔热保温、遮阳、采暖空调、电气照明设备以及其他节能措施。对于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将建筑节能信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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