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重庆市委建议:加强建筑节能 提高环保意识
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建设生态文明是党的十七大确定的重要目标。建筑能耗在全社会总能耗中占有很大比例,2006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24.6亿吨标准煤,建筑能耗占全社会总能耗的27%以上。据预测,按照国际经验和我国目前建筑用能水平发展,到2020年,我国建筑能耗占全社会总能耗的比例将达到35%左右,超越工业用能成为用能的第一领域。
我国建筑节能的潜力非常大。根据建设部的分析预测,到2020年我国建筑能耗将达到11亿吨标准煤。如果城镇建筑全部达到节能标准,可节省3.35亿吨标准煤,空调高峰负荷减少8000千瓦,相当于4.5个三峡电站的满负荷发电量。实施建筑节能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其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将十分显著。
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就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在推进建筑节能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是,建筑节能作为一项长期复杂,需要下大力气常抓不懈的系统工程,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执行落实节能设计标准力度不够。根据建设部统计,截至2006年底,我国新建筑在设计阶段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比例为95.7%,施工阶段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比例为53.8%,设计与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标准情况衰减较为严重,节能设计尚不能真正做到指导施工,执行落实节能设计标准力度不够。
2.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法规。虽然国家新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设专章对建筑节能作出了规定,但对建筑节能管理要求还是相对较为原则,具体操作性还有所欠缺,政府有关部门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手段,对建筑节能难以起到实际调控作用,影响了实施的效能。
3.缺乏有效的经济激励政策支持。建设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缺少严格执行标准的积极性,到目前为止,国家尚未出台具体的可供操作的措施,难以调动单位和个人对节能建筑建设的积极性,建筑节能推进十分困难。
为此,我们建议:
一、加快建筑节能立法的进程,完善配套制度。希望加快建筑节能立法步伐,尽快出台《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必须承担的义务,强化建筑节能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手段,促使建筑节能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并在出台建筑节能专门性管理法规的基础上,要求各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各自管理范围,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同时,应编制国家建筑节能发展计划纲要,指导建筑节能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以出台《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契机,建立建筑节能的经济激励机制。一是应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二是应针对开发商、消费者分别制定激励措施。对开发建设单位的政策导向既要从建设全过程严格把关,制定处罚政策,同时又要出台经济鼓励政策,对建造节能建筑的实行税收优惠,并利用好专项基金对民用建筑节能项目给予费用减免或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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