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商品房节能不达标不得销售
近日召开的盐城市建筑业暨建筑节能工作会议明确,4月1日起,该市新建商品房节能指标不达标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今后,该市所有新建商品房能耗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必须在销售现场公示,在房屋合同、质保书中予以载明,增加建筑节能的透明度。对于设计方案中未明确建筑节能要求的项目,不发放施工许可证;对达不到建筑节能要求、未在施工和销售现场公布建筑节能措施的工程,不得发放销售许可证;对未通过建筑节能验收备案和在房屋买卖合同等文件中未载明建筑能耗、节能措施的,不得办理产权证。
该市还要求,今年市镇范围内的新建建筑需达到节能50%的设计标准,施工方必须分层、分片、分区安装节能计量设备,方便节能考核。2010年起执行建筑节能65%的强制性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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