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发达国家六大经验把节能减排落到实处
2007年11月23日,中国政府网发表了《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家发改委、统计局和环保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检测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等6个节能减排统计考核实施方案,采取百分制,凡总成绩在60分以下属于未能完成节能减排任务。
这一制度的出台,表达了党中央、国务院在转型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坚决态度,也预示着“十一五”规划中确定的节能减排这一重要的约束性指标真正进入落实阶段。
值得关注的是,3项“实施方案”不仅明确了两类考核对象主体,即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千家重点耗能企业,而且明确了具体的奖惩措施,把节能降耗减排考核结果作为政府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在认同节能减排问责制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它还是一个以“堵限压”为特征的行政命令的办法。节能减排是个涉及发展观念、旧有的经济发展模式、国家相关政策、科技投入等多方面的问题,不仅是企业问题,也是全民问题。
因此,除了制定强制性措施外,还应该从经济、体制和法律等角度考虑对策最终才能“治本”。部分发达国家推动节能减排的主要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1.完善法律框架
党的“十七大”报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作出了精辟概括:“一个统一”和“四个制度”。“一个统一”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节能减排也必须纳入国家的法律法规体系。
德国是欧洲国家中节能减排法律框架最完善的国家之一。德国的《废弃物处理法》最早制定于1972年。日本早在1979年就颁布实施了《节约能源法》,后来又对其进行了多次修订,最近一次是在2006年。该法对能源消耗标准作了严格的规定,并奖惩分明。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大国,美国的法律法规就能源消耗和污染标准进行严格、详细的限制,任何企业如有违规行为,该企业和政府执法部门都将面临非常大的社会压力,如果一家企业被判处违反节能、洁能法规,处罚将非常严厉,要么倒闭垮台,要么常年承担清理污染责任而负担沉重。
免责声明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删除不符合规定的评论信息或留做证据
·请客观的评价您所看到的资讯,提倡就事论事,杜绝漫骂和人身攻击等不文明行为
内容搜索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19日远东电缆“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再结
- 21日国际多晶硅产业概况
- 16日地方信贷松动 能源体系或将换血
- 26日大雪难阻思乡情 冒雨归家路艰辛
- 09日国务院:成品油天然气及电费等近期不
- 09日川投能源:股东通过 吃定多晶硅
- 09日国务院:6月1日起全国禁止免费提供塑
- 09日青春光明行 电力传真情
- 31日华聚能源公司节能减排增效益
- 31日******发表新年贺词 08年将纪念改革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