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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摘帽子"工程?节能减排考核不妨多些暗访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梁江涛 | 时间:08-03-17 08:42:05 ] 【 】【打印
 

2008年3月11日上午10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记者招待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振华副主任、环保总局张力军副局长,就环境资源和节能减排问题答记者问。

此前,山东省省长姜大明曾说过,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就是“摘帽子”工程。不仅如此,解振华指出,今年5―6月份,国务院要对各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情况进行公布。没有完成任务的省和重点企业要作出说明,限期整改,而且这一年不能评先选优,也不能给予其他的荣誉称号。另外,对这个地区和这个企业新上的高耗能项目,一律停止核准和实行区域限批。最后的结果还要交给组织部门和国资委,作为对各省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摘帽子”工程不仅要摘主要责任官员的“乌纱”,还要“摘”当年的先进和荣誉称号,更要“摘”批准当地部分新上项目的“印把子”。

今年3月和6月分别对政府和企业进行考核,笔者建议检查考核中应做到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既要明查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更要暗访现场,重点检查依法关停的排污企业关停了没有,达标排放的排污企业有无恶意偷排污染物的现象。从违法的主观性与技术性角度看,私设暗管偷排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不仅影响节能减排工作,而且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因此,考核组应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各地污染源现场进行暗访,先“捉活的”再说话。

同时,对当地群众进行随机的民意调查,听取他们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与建议,了解节能减排的细节性举措到底落实得如何。更重要的是考核组应对直接责任人采取追责制度――完不成指标,除省长辞职外,只要发现监管者失职的一律层层级级追究到底。如对恶意排污、造成一定后果的企业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依法究责,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对根据偷排案件线索发现的地方环保部门懈怠监管,失职渎职行为的逐级问责,绝不因为地方行政首长摘了“乌纱”,就“保护”了其他监管失职人员。

只有采取明查暗访与民意调查,对偷排放负有环境监管失职的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直至依法追究刑责,才能保障节能排考核的真实性与权威性,才能督促环保部门有效地遏制恶意排污行为,才能使失职渎职者有切肤之痛,才能使节能减排真正成为“摘帽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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