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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制定2008年节能减排目标

[ 来源:大众日报 | 作者: | 时间:08-03-12 17:05:31 ] 【 】【打印
 

据悉,今年山东省制定节能减排目标,总量减排要实现二氧化硫和COD都削减4%,设区城市建成区二级以上空气天数要达到2010年目标的80%以上,省控重点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率要达到90%以上。

为保证今年减排任务的全面完成,山东省将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管制度。对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不仅要给予严格经济处罚,还要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完不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地方、单位和企业,一律不能参加评优树先活动;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不予提拔重用;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年终考核奖励;完不成任务或存在节能环保违法行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不能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据了解,目前全省规划建设的175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 2007年已建成运行142座。全省重点监管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设备已经安装980家1297台,占计划安装的96%。此外,新建脱硫装机容量3860兆瓦,新增二氧化硫削减能力12.39万吨为完成今年的治污减排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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