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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节能不达标开发商赔钱

[ 来源:重庆商报 | 作者: | 时间:08-03-11 10:12:59 ] 【 】【打印
 

在《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颁布后,我市新建的所有建筑都必须达到节能标准。

目前,我市已经出台《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新建建筑在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并进行标识,否则不予竣工验收。建筑能效标识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中住宅建筑方面,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耗能量指标等信息,违反者将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严重的将被罚款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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