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禁白”令:罚向消费者,未必能环保
“禁止商家免费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深圳刚刚公示结束的一部法规引发的争议仍未停息。支持者认为,这项立法将促使人们养成环保消费习惯,缓解日益严重的“白色污染”。而反对者说,不能把治污压力都推到老百姓头上,政府应该担负起更大的责任。
与此同时,位于北京的中国人民大学向学生征求意见,拟在人大校内各超市推行塑料袋收费制度,1000份问卷中反对者约占60%。
治理“白色污染”的话题在我国已经讨论了20多年,至今没有找到一条被社会广泛接受的途径,其间的症结何在?
面对“人类最糟糕的发明”,“立法也是无奈的选择”
上世纪80年代,广东零售业最先开始向顾客附赠塑料购物袋,此后迅速普及到大江南北。当年的媒体曾热情讴歌这一“便民举措”,认为这开启了消费史上的新篇章。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小方便却越来越让人头疼。
研究表明,不可降解的塑料袋自然腐烂需要200年以上。埋掉吧,占用土地,影响农作物吸收养分和水分,还会污染地下水。烧掉吧,会产生有害气体,损害人体健康。难怪英国《卫报》曾把塑料袋评为“人类最糟糕的发明”。
中国塑协塑料再生利用专业委员会副会长董金狮说:“在构建节约型、环保型社会的视野下,我们需要审视原来的生活习惯,并加以改进。”
去年末,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国内首部《超市节能问题报告》显示,我国快速消费品零售全行业每年消耗的塑料袋数量约为500亿个。仅广州一地,每天产生的塑料袋垃圾就近2000万个。由此带来的环境污染令人忧虑。
为缓解这一问题,很多城市都曾大力倡导环保消费,但收效不明显。深圳市环保局曾选定一批大型商场作为试点,宣传、推荐使用环保购物袋,树立一批限制滥用塑料袋的环保典型。但是,面对免费又方便的塑料购物袋,许多消费者还是忍不住拿了又拿,用完就扔。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改草案稿)》中关于有偿使用塑料袋的规定,就是希望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使环保成本进入更多人的视野。“立法也是无奈的选择,否则难以推动。”深圳市法制办经济法规处处长曾穗生说。
然而,这项旨在改变市民消费习惯的立法却引起了轩然大波。一些网民尖锐地批评说:“让消费者为环保买单,对消费者显然不公平,政府的责任如何体现?”“动辄罚款,难道没有比罚款更好的办法吗?”“这种办法缺少群众观点,谁能在挤地铁上班的时候还带个菜篮子?”
治理白色污染,措施不仅指向消费者,也指向厂家和商家。同时,不仅有“罚”,还要有“奖”
事实上,我国一直在多方面采取措施,防治白色污染。从1994年起,铁路、环保部门就通过加强管理,禁止旅客向列车窗外抛弃废物,铁路两侧的白色污染问题已有显著改观。
有不少城市禁止使用一次性难降解的塑料包装物。1995年,杭州成为我国第一个禁止使用一次性泡沫快餐具的城市。此后,几十个城市也制定了类似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白色污染的危害。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命令的效果是有限的。由于替代品在价格和品质上均无法与普通塑料制品竞争,“禁白”令常因应者寥寥而不了了之。
国家也一直在努力推动治理白色污染的科技攻关,但一些部门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成为相关科研进展缓慢的深层障碍之一。今年9月16日审计署公告的一项审计结果显示,1999年,环保总局以“治理白色污染研制开发代用品”名义申请科技三项费2000万元,其中的1850万元被中晟公司用于炒股和对外投资,其余的50万元和100万元分别通过天津市环保局和江苏省环保局拨给天津市绿岛新技术发展公司和南京绿色资源再生工程有限公司,用于这两家公司的经营支出。
支持此次深圳立法的曾穗生认为,治理白色污染绝不是单靠立法就能一蹴而就,需要调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力量,共同来推动。
接受记者采访的几位专家指出,美、日、德等国都将治理白色污染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考虑,不仅指向消费者,也指向厂家和商家。原则是谁制造、销售、消费,谁就有避免产生、回收利用和处置废物的义务,并对分解这项义务作出了操作性很强的详细规定。同时,不仅有“罚”,还有“奖”。利用优惠政策,调动废旧塑料包装物的回收、加工、利用者的积极性。
“公共政策应该是利益共享、成本共担。消费者、商家、厂家,甚至负有环保职责的政府,都应当担负起治理白色污染的责任。”这是一位新浪网友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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