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税
实行“燃油税”之后,不仅不会制约、也许反而能促进汽车的销售。更重要的是,可以使汽车尤其是私家车的使用更“经济”、更理性,可以从总量上降低汽车的使用,这种判断应该是成立的。在此基础上,可从多个角度预测“燃油税”政策在维护“公平”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是能源占有的公平。石油、煤炭等都是不可再生能源,究竟是哪些人在更多地消耗这类宝贵的能源?一是经济发达国家的人,一是消费能力相对强的人群。按说,不可再生能源属于全人类,对它的使用既涉及当代公平,也涉及“代际”公平问题。高耗能人群虽然为之付出了成本,但其成本价格是否能与上述两个“公平”的要求相匹配,是一本太复杂、难以算清楚的账。由此可见,从总体上控制这类能源的消耗速度,约束不同国家不同人群占有量的悬殊差距,无疑是在缩小不公平。
二是“环境公平”。汽车尾气对环境的严重污染人所共知,可以说,相对于拥有私家车的少数人,多数人是在无奈地承受着这种污染的伤害。虽然可认为在汽车使用者缴纳的各种费用,有一部分是用于购买“环境污染权”,但实际上多数无车的人并未获得健康损害补偿。况且,汽车使用者所付出的环境费用是否与环境污染的“负价值”相匹配,同样也是一笔算不清的糊涂账。
三是汽车消费者的使用公平。由于职业、年龄、消费偏好等多方面的不同,汽车拥有者对车辆的使用频率和总量肯定是不同的,然而,养路费的缴纳却是“一视同仁”。由此联想到前不久引起讨论的固定电话座机费问题。汽油消耗量最能反映一辆机动车占用道路资源、排放污染的情况,在这种新政策背景下,购买汽油付出的成本与使用汽车所获得的收益最能体现公平和对等的原则。另一方面,一旦养路费、路桥费取消后,意味着汽车拥有者何时使用便何时付费,由此加大了汽车使用即消费行为自由选择的空间和弹性。
四是公共财政对城市道路投入的公平。早有人提出批评,发展私家车几乎成了如今城市建设的主题,由此走进了一个巨大的怪圈。从理想主义的角度上看,政府财政投入的目标应该是使所有人平均受益,这既是公共财政的本来意义,也是社会公平的体现。然而,当大量的财政资金用于扩建城市道路和其他交通设施,多数未拥有私家车的人不仅不能享有更好的交通环境,反而在更加拥堵、杂乱的环境中生活,其中的不公平不言而喻。
Tags:燃油税
免责声明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删除不符合规定的评论信息或留做证据
·请客观的评价您所看到的资讯,提倡就事论事,杜绝漫骂和人身攻击等不文明行为
内容搜索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09日国务院:成品油天然气及电费等近期不
- 09日川投能源:股东通过 吃定多晶硅
- 09日国务院:6月1日起全国禁止免费提供塑
- 09日青春光明行 电力传真情
- 31日华聚能源公司节能减排增效益
- 31日胡锦涛发表新年贺词 08年将纪念改革开
- 12日中国多晶硅分析
- 07日金沙江拟建4座水电站 发电量为三峡工
- 06日2007路透社年度最佳图片精选
- 04日外国人擅闯楼兰古城 随意踩踏无人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