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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环境危机与突围的经济路径

[ 来源:上海证券报 | 作者: | 时间:07-06-11 14:34:55 ] 【 】【打印

  国家意志与公众参与共同作用才能还我青山绿水

  主持人:在环境问题上,除了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外,还有没有其他的办法更直接有效地防微杜渐呢?比如公民如何来参与环境保护?

  

  邓聿文:为什么环境保护要强调公众参与,这是因为环境保护本质上是一种公众事业,公众不仅拥有保护环境的较强动机,而且也是权力寻租无法突破的障碍。从这个意义上说,公众参与环保是防止发生类似无锡太湖蓝藻爆发这种环境事件的有力利器。

  近年来,从松花江水源污染到无锡太湖蓝藻爆发,几乎所有的环境灾难,其背后都与当地企业活动不受约束、公众无权监督公共决策密切相关。比如,太湖的污染,已经不是一日两日了,但在辉煌一时的“苏南模式”光环下,地方媒体一直视而不见、集体失声。

  要加强公众对环保事业的参与,一方面,我们每个人都需要加强环保意识,树立“人人有责,从我做起”的环保观念,每个人都有义务来保护我们共同生活的家园;另一方面,在环保制度的建设中,公民的参与应当受到足够的重视,并通过制度和法规予以保证,如建立公众听证制度。凡是涉及生态环境的建设和开发项目,都****开公民听证会或专家论证会,广泛听取非政府组织、专家和民众的意见。没有经过充分论证的项目,一律不得上马,以杜绝在发展的名义下肆意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现象。

  目前,公众参与环保还面临着一系列制度上的挑战,表现在:一是公众缺乏对相关利益事务的知情权益,这样就造成了公众对涉及利益的事务和基本情况盲然不解或知之甚少,从而对公民在维护自己基本权益方面形成了盲区。二是公众缺乏对重大项目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的参与权益,以及对重大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权益。三是公众缺乏对重大事件的求诉权益,他们不能够及时将自己的求诉要求和建议反馈到相关的政府部门和机构,这样就有可能造成信息不畅通和公众的非理性行为。

  在公众参与方面,还要强调各种民间环保组织的作用。民间环保组织是公众自发建立的环境保护组织,他们天然地和公众具有密切的联系,公众意见的表达功能和环境治理的监督功能很大程度上都是通过民间环保组织来体现的。

  总之,在保护环境方面,公众参与是与政府平行的一个主体。如果我们把属于人民的权利还给人民,把属于媒体的权利还给媒体,把属于专家的权利还给专家,积极地推进公众的环境参与,何愁环境不能变好,大地重新成为青山绿水呢?

  孙家驹:除了公众参与外,国家解决环境问题的意志和力量也很重要。环境问题的实质是人与人的利益冲突,这种冲突来自自然环境承载力的有限性与人类个体追求自身利益极大化的天然本性之间的矛盾。当一部分人过度使用环境(例如超标排污)的时候,其他人使用同类环境资源的利益就受到了挤压或损害,环境问题就出现了。从这个角度看,环境问题表现为人与人的利益斗争,是一个政治问题。

  既然是政治问题,就需要通过政治的方式来解决。这就必然要发挥国家的作用。也就是说,环境问题的最终解决,取决于国家的意志。国家意志的特点就在于它超越了各部门、地方和个体的利益和意志之上,既是这些主体之利益和意志的合理综合,又不受其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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