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22]

核心提示:当前,政府采购法律体制面临重大转折,政府采购不能再简单地强调物有所值和节省财政资金,而应该着重体现政府采购在贯彻科学发展观方面的政策功能,这应当作为衡量政府采购工作是否到位的首要标准。

执行科技政策是关键
把执行科技政策置于首要地位,是政府采购服从经济发展大局的表现。于安表示,中国在加入WTO之后的这几年里,对于自由贸易与国家发展之间的关系有了更全面、更深刻的认识。“中国经济已经经历了20多年的高速增长,现在面对的问题是如何保证经济可持续地发展。”于安说道,过去以牺牲能源、环境和劳动保护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方式,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选择一条新的道路。
“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是什么?党和政府已经非常清楚地要求根本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依靠科技进步作为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于安指出,政府采购必须责无旁贷地承担起推动科技进步和自主技术创新的任务。在这一新形势下,衡量政府采购工作的标准,显然应当是通过发挥执行公共政策的功能推动整个国家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于安认为,政府采购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部分,理所应当把执行国家发展政策作为主要依据,其他方面的要求只能是从属性的。
于安补充道,政府采购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某些公共政策互相冲突的问题。例如,政府需要采购环保产品。如果优质环保产品是外国的,就会出现如何处理环保政策与科技政策和国际贸易政策之间关系的问题。因此,需要将公共政策排出一个序列,使它们成为具有从属关系的政策序列。我国的公共政策体系序列,可以排列为科技政策、环境政策、节能政策、国际贸易保护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等等。“以自主科技创新为特征的科技政策,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支撑。着重发挥政府采购的科技政策功能有助于我国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于安如是说。